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10606 | 信息分类: | 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监管 / 政策解读 / 其他 |
发布机构: | 糖心vlog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2-20 |
生效日期: | 废止日期: | ||
信息名称: | 【政策解读】市场监管总局: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| ||
文 号: | 关 键 词: | 市场监管;总局;轻微免罚清单;首违不罚清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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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解读】市场监管总局: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
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“小案重罚”和“类案不同罚”问题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》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(一)》及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(一)》(以下简称两个《清单》)。
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、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,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其中,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包含8种初次违法,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;“轻微免罚清单”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。
为确保《清单》依法有序实施,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“坚持依法行政原则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、科学设定处罚清单”5项要求,特别是对当事人实施“首违不罚”“轻微免罚”的,明确了“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、督促引导积极整改、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”等措施。